私家侦探与律师的区别
2015-05-27 15:49 | 来源:未知 | 作者:小萍

   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在竞争对手面前,会利用调查员来获取对手的有价值信息来提高战胜竞争对手的机率。如果一个企业与他的律师想雇佣一个调查员来做这些工作,那么他们就应该认清现实生活中的调查员与媒体及小说中所描述中的调查员的区别。经常有很多的信息资料会消失掉,比如:电子文件资料,当然还有人类的记忆。但这些信息资料会被站在第三方位置的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通过调查活动把它们挖掘出来做为资料进行保存。同样的道理,

  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在竞争对手面前,会利用调查员来获取对手的有价值信息来提高战胜竞争对手的机率。如果一个企业与他的律师想雇佣一个调查员来做这些工作,那么他们就应该认清现实生活中的调查员与媒体及小说中所描述中的调查员的区别。

  经常有很多的信息资料会消失掉,比如:电子文件资料,当然还有人类的记忆。但这些信息资料会被站在第三方位置的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通过调查活动把它们挖掘出来做为资料进行保存。同样的道理,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有能力的 “自己动手做”的人,虽然如此,他们在一定的范围内也需要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的帮助,这跟“是否内行”无关。调查专家在案件中称为“私家侦探”。如果一个律师在处理相关的案件中,也应该征求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的帮助直至案件的结束。从处理案件的法律角度及客户对此案件重视度来说,调查员也许会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信息。

  近来,越来越多的律师把调查的任务交给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处理。刑事、民事律师和特别是那些精通于“网上运作”法律律师,例如,在互连网上能有一个更好视角去审视他们所遇到的问题,并且能更充分的准备去利用一个法律专业以外的专业调查人员来获得他们原本需要通过一个专业律师才可能获得的结果。可以说律师应该利用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作为他们的伸长的胳膊和腿。

  一个例子有关资料库怎样去工作:如果一个调查员找叫 Bill Smith 住在 1234 W.Main, Houston,Texas没有找他要找的线索,但是他没有放弃,又试着找这个地址。他可能最终成功的找到了目标。与此类似,他可能要找Trinh Thi Doung 但没有找到线索,但是可能成功的找到了Trinh 或者Thi Trinh Doung,等等。或者搜索Bob Johnson 可能找到Bobby 或者Robert Johnson。另一个可能性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通过调查汽车牌照或驾驶证件调查一个人是合法的,但在国外就很少有可能。例如寻找一个目标过去住在 150 East Lincoln Bouolevard,Austin, Texas 叫John Birch(一个假设的名字)的人,他现在不住在那里了。律师通知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进行调查,因为第二天就需要他作证,所以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调查谁拥有John Birch 以前的汽车,于是找到了Larry Birch。 结果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打电话给Larry Birch知道了他是John 的兄弟。五分钟后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开始了与John Birch 的谈话。不得不承认,这样轻而易举地找到一个人或者一个遗漏(技术术语用于一个已经离开已知的地址有没有提供新的地址的人)是很少的。律师一般不明白整个可能获取信息或资源的范围。大多数的律师相信可以在互联网上很简单很容易的查找信息,查找信息与查找案例法和法规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因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是这样被训练的,所以他们查找事实也用这样的方法。在法律条款之外,许多律师忘记了对事实发展的分析和用可以理解的有用的方法查找事实。

  在一个案例中,一个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接受了一个案件,为保险起见,他想对调查结果进行再一次的核实。在复核资料时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发现把律师的助理派到只需穿过马路的法庭去取一些记录,用了2小时找到所需的信息,律师的的收费是$105.00元每小时。而同样的信息,这个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在网上几乎没花时间就找到了。接着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与助理律师通了话。后者的付费是$22.00元每小时,这节省了至少80%的费用。这个方式与一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ABA的意见一致。他们的建议是帐单计划应该是1/3为雇员费用,1/3为先期投入,1/3为律师合作伙伴的费用。

  众所周知,大多数的法定的秘书或律师助理在打字、整理、准备案件的同时,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很好的执行整个案件的调查工作。

  律师被他们的道德规范所限制,时刻维护的是他们客户的利益,永远代表他们的客户方。而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不用说明是受谁之托就可以接触证人,并可以经常从对方辩护律师那里得到信息。如果一个证人代表法庭出庭,一个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不可以与这个证人对证,除非有明确的准许和证方的辩护律师出庭。有的辩护律师因为他们的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不遵守这些规则而被剥夺辩护律师资格。律师也意识到在许多案例中,如果他们去调查,他们可能需要去城市的简陋地区,在晚上10:30去见一个证人并访问他,他们可能会因为执行一个调查任务而坐在一个目标的门前5小时。所以:一个灵活的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能象变色龙一样随着周围环境的不同而顺利地进行工作,而律师的工作却是不可能不引人注目。

  然而,大多数律师相信他们是询问方面的专家,因为他们在证词、审问等等方面受过直接的综合训练。另外,还认为他们在案件分析方面特别出色,他们认为看到树就能看到森林。也许他们可以看到树然后看到森林,但是一个专业调查员(私人侦探)经常从小石块和大石头而看见山。在这里存在着正式和非正式访问调查的技巧之间的不同。

  当一个律师开始一个访问调查时,他的行为就象在处理证词时一样。他花几分钟的时间,非常友好的对待被访问者,希望(但大多数是徒劳的)让他们放松下来,但是接着他开始进入问题,那些已被他们仔细的列在黄变笺上并在中心问题下画上线以便以询问过程中写上答案。不论一个律师的个性怎样,他的思考方式、行为、身体语言始终是一个“律师”。“律师”这个词本身就使人们紧张,在与他们进行谈话时要高度小心和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