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员工揽储存自己账号致取不出 律师:员工有罪 银行有责
2016-10-22 13:33 | 来源: | 作者:

  人民网北京10月21日电(实习生余卓然) “她告诉我这样存能有高额奖励”,近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储户于馨由于中国银行保定分行银行员工袁捷向她“拉存款”,在银行办理了44万元的“存款业务”。现在袁捷去世,于馨的钱却取不出来了。人民金融就此事件专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肖飒律师,她表示,袁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同时,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在此次事件中涉嫌监督过失责任。

  媒体报道称,经历类似情况的共有15位保定市市民。据悉,涉案存款是一种特殊的存款业务,存款期限为3个月或者1年,存10万元可以返5000元利息,远远高于正常利息。在银行员工袁捷“高利息”的诱惑下,多位储户将钱打入袁捷账号。而这些存款的办理流程与正常存款几乎一样,都在中行保定分行的一楼大厅办理,且全程都在监控之中。关于存款为何存到袁捷个人账户下,数名举报者回忆称袁捷当时解释:“这个钱其实是存进银行的,银行再通过我打到系统里面去了”。

  15位市民将钱存进银行员工袁捷的个人账户,如今袁捷去世,钱也取不出来了。针对这个事件,人民金融电话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肖飒律师。

  肖飒表示,15位市民首先应该报警,袁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及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袁捷的行为已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同时,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在此次事件中涉嫌监督过失责任。”

  然而,肖飒也认为,15位市民作为投资人明知道该存款进入非银行账户,其自身应该承担风险。此外,由于涉案人员涉嫌犯罪,存款人只能在刑事审判程序结束后才能追究银行的监督过失责任。

  肖飒也表示,作为普通百姓,在日常投资理财中,切忌贪图小便宜,应该对超出业务流程的业务保持警惕。如,投资时应当审核相对人对主体,如相对人是个人则应立即向银行、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