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集中宣判12名电信诈骗犯 发送短信未得手依然获刑
2016-10-20 15:44 | 来源: | 作者:

  十堰集中宣判12名电信诈骗犯

  发送诈骗短信虽未得手依然获刑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 本报通讯员 孔令学

  电信诈骗没得手,也要判5年半?电信诈骗得手1.2万元,就得判6年半?

  这些在湖北省十堰市都是真实案例。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十堰市公安局获悉,10月17日下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12名电信诈骗犯,12名嫌疑人是警方前期侦破的7起伪基站电信诈骗案涉案人员,这些涉案人员二审分别被判处两年半至6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1天发7万条诈骗短信

  此次宣判的涉案人员中,彭某可能是“最冤枉的”。

  30岁的彭某是湖南省娄底市人,虽说他电信诈骗没有得手,但是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和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其存在利用伪基站一天发送7万余条诈骗短信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您好,根据您的个人信用,我行可以为您代办10万元至100万元的信用卡,手续简,下卡快,办不到不收费,详电:170××××7348李经理”。这是彭某每天通过伪基站发布的信息内容之一。

  2015年12月30日,彭某驾车窜至十堰城区,于次日携带伪基站设备在十堰城区江苏路口附近发布诈骗信息时,被十堰警方的伪基站侦控系统发现,随后在十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配合下被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扣押伪基站设备一套。

  数据显示,彭某当天在十堰发布的诈骗短信高达70582条。

  十堰警方查明,彭某自去年12月以来,携带一套伪基站设备流窜作案,先后窜至宜昌及十堰等多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发布虚假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信息实施电信诈骗。彭某的哥哥则在湖南娄底老家专门接听上当者的“电话咨询”,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虽然尚未在十堰境内诈骗成功,但彭某的行为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电信诈骗。

  经茅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彭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彭某的哥哥因还涉及其他案件被另案处理。

  强化伪装难逃法网

  利用伪基站实施的电信诈骗中,犯罪嫌疑人越来越注重伪装,逃避警方打击。

  1985年出生的陈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无业。后来,他在网上认识了伪基站诈骗的上线,通过学习掌握了伪基站设备的操作技术。

  为扰乱警方视线,来自陕西省渭南市的陈某,从西安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车,对伪基站进行伪装后藏匿于汽车后备箱内,流窜到十堰,通过伪基站广泛发送冒充建设银行客服进行积分兑换现金的诈骗信息。

  十堰警方查明,从到达十堰市的当日12时许到14时30分,陈某累计发送诈骗短信50230条。在此期间,先后有十堰市民卢某、黄某和程某点击诈骗短信中的钓鱼网站链接,3人银行卡中分别有2700元、5000元和5000元被转走。

  经法院审理,陈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与陈某作案手法相似的,还有来自福建省的廖某和陈某某。

  为增强隐蔽性,廖某与陈某某合谋搞来一辆挂着山西太原牌照的小轿车,将伪基站设备藏于后备箱中来到十堰。从去年12月15日开始,两人驾车先后在十堰市郧西县、郧阳区及城区实施诈骗。

  两人分工明确,陈某某负责开车,廖某则在车辆移动过程中假冒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服系统,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不到一天时间就发送了64694条。

  经一审判决、上诉等程序,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陈某某和廖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侦控系统“打”伪基站

  《法制日报》记者从十堰市公安局了解到,针对伪基站诈骗犯罪,该局专门研发了一套侦控系统并向国家申请了专利。

  这套系统能第一时间发现伪基站的行踪,对于及时阻断犯罪嫌疑人通过伪基站实施诈骗的途径具有重要作用。一旦被发现,侦控系统立即通过协作平台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协控请求,并第一时间前往抓捕,效果非常好。

  据了解,十堰警方依靠自主研发的伪基站侦控系统,并借助打防电信诈骗协作机制,与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通力合作,对窜入十堰辖区的伪基站实现了发现率100%、抓捕率98%的成效。

  “仅去年就有36个伪基站团伙被打掉,今年截至目前又打掉了30个。”十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大队长陈旭东介绍说,十堰警方借助侦控系统,去年以来共抓获伪基站诈骗涉案人员130多人,查获伪基站等作案设备366套、涉案车辆49辆。

  本报十堰(湖北)10月19日电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