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2日讯(周金花 记者 刘佩佩)李某小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待业,因无钱花便想到诈骗酒水店的烟酒,他假借“办酒席”之名,20天内诈骗8家酒水店三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案件。
王某在青白江乡镇上经营一家酒水店。2015年11月11日,李某来到其铺子上声称自己要结婚办酒席,并让其次日将烟酒以及礼花等送到李某指定的一个农家乐,在给王某交了200元的定金后,李某便离开了。第二天,王某将准备好的东西送到了农家乐,李某当着王某的面与农家乐的工作人员商量13日婚礼用餐的事,随后李某只让其将酒放在了农家乐的大厅,并要求将烟、糖等送到自己家中,并承诺13日到店铺上去结账。
然而,直到14日李某也没有出现,电话也一直关机,王某先是找到了农家乐,结果工作人员告诉王某,李某12日当天虽说要定酒席,但迟迟不肯定菜单,但因为看见酒水都拉来了,也就相信李某是真的要办酒席。虽然菜单没有敲定,但为了不耽搁客人办酒席,农家乐仍然准备了大量的菜。然而,13日李某并没有去农家乐。了解情况后王某迅速赶往李某家中,发现房子并不是李某的,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随后的诈骗中,李某直接给商家说自己要办酒席,先在商家那拿几条烟,等酒席办完后一起结账,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被骗商家均是到酒店扑空,电话打不通后才意识到被骗。事后,李某将诈骗来的烟以低价卖给了开烟酒铺的向某,向某明知李某的烟来路不正,还是将所有的烟买下。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李某的诡计不难识破,他利用人们生活中订酒席的习惯,进而进行诈骗。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