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是广西省的政治、文化、交通中心,也是一座人杰地灵、人才辈出的城市。“私家侦探”广告惊现南宁街头。在一些街道的电线杆上、载客的三轮车上,侦探广告都“明目张胆”地贴在显眼处。近年来,随着生活方式的变化,人们的需求也日趋呈现多元化,南宁私家侦探公司处在“灰色地带”的侦探行业正是顺应了人们的某种需求。然而,这一行业合理不合法的存在是否属于悖论?“灰色行业”又能否“阳光化”?
一、私家侦探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
私家侦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也是法制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虽然我国还未对私家侦探像律师一样赋予其法律特权,但实际上已经默许私家侦探在法律特别是民事纠纷中的角色。在我国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私家侦探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弥补司法机关法律帮助空白,以及在帮助民众解决民事纠纷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员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但实际上从事的是暴力方法解决民事纠纷,这属于行业需淘汰的部分,从行业的长期发展来看也必然将其淘汰。我国法律对私家侦探并未明确规定其角色,但目前只要是不违背法律和其基本精神的私家侦探活动都是被允许的,也在司法实践中帮助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法律援助。
二、私家侦探的法律地位
从法律地位上来说,私家侦探获得的证据有效性要稍弱于律师,但两者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首先,律师是司法领域的官方认可的从业人员,在收集证据上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同时也会受到许多的制约,难以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获得证据。其次,律师更多在于解决刑事等法律纠纷,但私家侦探更多地解决的是民事纠纷,如经济纠纷、婚姻纠纷等。由于婚姻纠纷更多地不是以生硬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界定双方权责,更多需要的是在法律和实际中进行调解和采取多样化的方法,以求化解婚姻矛盾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和私家侦探公司在解决问题的优势上有所不同,民事经济纠纷特别是婚姻方面的问题,私家侦探更能发挥其优势。
三、那么,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是采用否定式的,即界定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同时对非法收集证据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不侵犯他人隐私的证据收集方法都属于合法证据,其证据的效力被承认,同时调查方式和收集证据当事人也将不会被问责。
对于私家侦探来说,在处理民事经济纠纷和婚姻纠纷等问题时候,在受到当事人委托之后进行专业的证据收集,以帮助当事人获得有利的证据。我们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私家侦探是非法的,同时按照法律上对非法证据的“否定式”规定,也就说私家侦探只要在不违背法律精神,不侵犯他人权益和隐私的证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都是属于合法的证据。
四、取得证据的效力差异
即使是律师或者是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也是有效力差异的,通过有的方式在有的地方取得的证据可信效力会更高,法院也更会相信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在判定证据是否可信和采用的时候会根据证据的情况来进行区别对待,这和是否为私人侦探收集没有任何关系。
如在公共场合收集的录像肯定比在封闭的房间里收集的录像更可信,在多人见证下的证词肯定比两人之间的对话证词更容易获得法院的信任。因此,私人侦探公司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法院的采信情况来收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同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和隐私。但是,对于婚姻纠纷中,如果要收集对方有婚外同居的错过证据,只要证据确凿就必须要涉及被收集人的隐私问题,目前我国对此并未有严格的界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不损害第三者隐私和利益的情况下收集的证据都不算做侵犯隐私,因为婚外同居调查的发起人是受到损害的配偶,对对方婚外同居是享有调查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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