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指认他抓鸟用的工具 检方供图
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获刑十年半,引起舆论哗然。前不久,南京警方也抓获了一个捕鸟、卖鸟团伙。据调查,这个团伙在江宁等地通过播放鸟叫录音诱捕野鸟(4月27日现代快报曾报道),有“鸟王”之称的孙某等被刑拘,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检方就是否批捕孙某等人公开听取意见。
通讯员 玄检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抓获非法捕鸟团伙
解救野鸟300多只
去年底,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举报,有人在伊村附近山上非法捕鸟。民警赶到现场时,捕鸟人已不知去向。玄武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深入调查发现,这伙捕鸟人的头目姓孙,50多岁,家住珠江路附近。
据了解,孙某常去夫子庙花鸟市场贩卖鸟儿。因为他有稳定的野生鸟类货源,贩鸟生意做得很大。圈里人叫他南京“鸟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侦查民警24小时盯梢,掌握了他的行踪。“鸟王”几乎每天凌晨4点起床,和同伙开车前往江宁龙山,用放鸟叫录音的方式,诱捕野鸟。到中午,能捕捉到一两百只。
4月22日,孙某和同伙捕鸟归来,在家门口被民警抓获。当天他和同伙共捕获252只野鸟。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这些都是“暗绿绣眼鸟”,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此外,警方还在他家中搜到100多只野鸟。
“鸟王”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他和同伙被刑拘。经审查,孙某交代了自己非法捕猎野鸟的经过,他自称不知道捕猎小鸟还犯法。
不过警方了解到,孙某去夫子庙贩卖小鸟时,就有人提醒过他,捕猎野生鸟类是犯法的,但他并没当回事。据了解,“鸟王”贩卖野生鸟类的生意利润相当丰厚,不仅零售,还接受大客户预订,有时一单货就是100只,被抓前他刚接了一个订单。
警方认为应逮捕
律师主张教育为主
经过侦查,警方向玄武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孙某及其同伙。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检方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会,讨论是否批捕孙某和同伙。为听取更多意见,玄武检方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刑法教授、社区街道工作人员、律师及生态环保方面专家学者等。
警方认为,孙某等人长期捕鸟,捕获野鸟数量大,一次就有252只,长期下来,数字不可估量。且这起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卖鸟人对此案的处理关注度很高,警方认为应逮捕孙某等人。
不过,辩护律师却称,孙某没有前科,社会危害小,不该对孙某进行逮捕。孙某并不知道他捕的鸟是受保护的,对狩猎区、狩猎期等也没有概念,对他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承办检察官詹新红介绍,这是近年来南京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数量超过200只的第一起刑事案件。昨天由于分歧较大,检方尚未决定是否批捕。
江苏全境禁猎
猎捕20只可追刑责
警方提醒,江苏全境均为禁猎区,而且任何时段都是禁猎期,所以只要在江苏境内狩猎就属违法。一些常见的野生动物,如麻雀、青蛙、蟾蜍等,只要猎捕数量达到20只,公安机关就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