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向交往8年前男友讨要百万"青春损失费"
2016-01-21 06:40 | 来源: | 作者:

  浙江在线杭州1月20日讯 一场持续了8年的恋爱长跑,到最后未能修成正果,本该是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不过,杭州的王先生却在分手时立下一份字据,称要在接下去4年内,赔偿朱女士“青春损失费”100万元。

  4年时间过去了,朱女士一分钱都没有收到。如今,双方都各自组建了家庭,朱女士说,既然不肯给这100万“青春损失费”,那只好法庭见了。

  恋爱长跑8年未果

  男方写下赔偿100万“青春损失费”的字据

  今天上午,这起财产纠纷案原定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朱女士和被告王先生都没有来到法院,朱女士请了一位中年男律师,而王先生这边则请了一位年轻女律师。

  2003年,朱女士认识了王先生,两人一见倾心,不久后便坠入爱河,同居在了一起。

  这一段快乐的时光持续了8年,到了2011年,双方发现矛盾越来越多,继续走下去只会变成煎熬,就提出了分手。

  在分手前,王先生向朱女士立下一份字据,在这份字据里,王先生说为了补偿朱女士,他会在4年时间里给朱女士100万的“青春损失费”,最迟到2015年12月30日前付清。

  不过这一纸赔偿协议,王先生并没有兑现,直到今年1月份,朱女士都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无奈之下,她只得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讨要她的“青春损失费”。

  男方:女方多次闹到单位

  导致其两年不能晋升

  在开庭之前,案件的承办法官也很诧异,双方分手都好几年了,且在这几年时间里,王先生和朱女士都各自组建了家庭,怎么依然对这个“青春损失费”纠缠不清?

  庭审当天,朱女士的父母也都来到了现场旁听。

  “都同居了那么多年了,我女儿当时又这么年轻,总要有个说法,有个交代啊。”朱女士的母亲说。

  “本来王先生也是愿意给这个钱的,但朱女士好几次都闹到了他的单位,整个单位都知道了,为了这个事,王先生已经两年不能晋升了。”王先生的律师进行了反驳。

  王先生的律师还说,现在这个事,王先生的老婆也知道了,一下子收走了财政大权,如今根本不可能再拿到钱。

  不过,男方律师说,王先生也表示过了,毕竟以前认识一场,他还是愿意给一些补偿的,但数目不多,只能给10万,这10万也要他去东拼西凑。

  法官听了双方的陈述,听出了有和解的意向,“要不你们调解一下,既然数目有分歧,就各自再退让一步。”

  法官主持双方调解

  女方获赔15万并被要求“不再纠缠男方”

  于是,原告方到了庭外,律师还给朱女士打了电话,5分钟后,他们又回到了法庭。

  “要么50万,打个对折。”原告律师说。

  “50万是不可能给得出的,现在事情闹成这样,王先生是不可能凑得到50万的。”被告律师也是丝毫不肯让步。

  几个轮回下来,女方答应15万元了结。男方则强调说,一定要在调解协议上写上“事情彻底了结,女方不再纠缠男方”的条件。

  “好好好,这个肯定没问题,事情这次就是彻底了了。”女方律师说。

  不过在法官起草调解书时,双方又发生了分歧,被告方称,这15万需要分期付款,但原告方不愿意了,“王先生有钱的,15万怎么可能会拿不出呢?”

  “他说拿不出钱,因为钱都在老婆那里管着呢。”法官说。

  最终,双方签下调解书,半年内分期支付这15万元补偿款。法官向女方声明说,这次调解完,就彻底结束了噢,不可以再就青春损失费之类的起诉了。

  “那肯定尊重法院的判决,我们也不是无理取闹。”女方母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