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象横生 调查公司成信息掮客
2015-06-05 15:27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私家侦探,不免让大家想起侦探名著中的福尔摩斯、电影大片中的主角,他们有勇有谋、机智聪明、无所不能,采取秘密的手段调查取证,将坏人绳之以法,俨然是正义的使者。然而,现实中的国内侦探市场却是乱象横生,所谓的“侦探”并非是一项需要高超技术的职业,所谓的“侦探人员”、“调查人员”也并不是智勇双全的正义使者。

  乱象一:调查婚外情、追债成主要业务

  与电影、小说中聘请私家侦探调查犯罪证据不同,当下社会上出现的“调查公司”、“侦探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从事的业务比较单一,就是接受委托调查委托人配偶的婚外情。在郭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除了一单生意是寻找他人下落外,其他的都是帮人调查配偶的婚外情。甚至有客户怀疑自己的配偶与同单位同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与该同事的配偶一起委托调查两人之间关系。据郭某交待,其接受的业务基本都是调查婚外情、抓“小三”等事情,前来咨询的人员也主要是怀疑自己的配偶出轨,想调查一下是否属实,或者咨询如何为正在离婚的当事人搜取配偶有第三者的证据。

  除了开展婚姻调查业务外,一些调查公司还从事追债、讨债业务,在网络上搜索一下,不少打着“商务咨询”名号的公司主营业务中都有讨债、追债这项业务。有些债权人委托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债务人的下落、财产信息,还有一些“私家侦探”甚至直接上门帮人讨债。

  乱象二:沦为非法的信息交易市场

  虽不能说这些“调查公司”无所不能,但委托人需要的很多信息都可以从他们这获得,包括被调查人的行踪、住宿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通话记录、空乘信息,等等。其中一些信息是“侦探人员”通过跟踪、偷拍等手段获得,更多的信息是“私家侦探”通过网络向上家购买获得。

  据郭某交待,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员在某城市的住宿信息、户籍信息、手机话单等都需要在网络上向上家购买,住宿信息、户籍信息、动产信息等每条在80-300元不等,手机话单的信息最贵,每条需要3000元,因此,要求查询手机话单的委托人较少,因为价格太高。

  这些“调查公司”从网上买来信息,再高价倒卖给委托人,实质是个人信息倒卖的掮客。

  乱象三:从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差

  一台摄像机、几个定位器、几台电脑,就能成立一家“调查公司”开展所谓的“侦探业务”,从事跟踪、偷拍等行为,其它的信息则只要通过QQ等工具向别人购买。“侦探人员”也不需要高学历,只要能够长时间的蹲点跟踪、会操作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即可,稍微聪明灵活一点在跟踪、偷拍时不被发现即可。

  张家港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并不高,郭某高中未毕业,一直在张家港、江阴等地打工,张某小学未毕业,一直在外打工,郭某某初中文化,曾经在一家服装加工企业上班,整个公司就三个人。

  “我们每单业务收费按照难易程度和调查时间分6000元、8000元、12000元不等,每次开展业务都会和客户签订合同,在业务完成后当着客户的面把合同销毁。”郭某表示。

  市场需求

  导致“私家侦探”禁而不绝

  “说"私家侦探"行业处于灰色地带或在法律的边缘是错误的,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无论是采取跟踪偷拍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还是通过网络倒买倒卖他人信息,都触犯了现行的法律,因此是非法行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陆建忠表示。

  1993年,公安部发文《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禁止开办带有“私家侦探”性质的调查公司等机构。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其实已经预示着“私家侦探”这个行业即将走向末路,但是,为什么仍有不少“调查公司”、“侦探公司”做得风生水起呢?答案只有一个:市场有需求。

  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导致夫妻之间彼此不信任、债务人通过秘密转移财产、下落不明等手段恶意逃避债务,无奈之下,“受害的一方”选择采取聘请“私家侦探”的方式调查他人信息。而这样的市场需求可谓是“畸态需求”,只要怀疑他人的某些行为,便可肆无忌惮的对其进行调查,在这种畸态需求下,公民的生活没有安全可言,因为任何人都可能随时被调查、被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