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有没有春天?
2015-06-05 15:26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清晓 

    “你想知道你的老板、投资合伙人、雇员、朋友、你的老婆、你的老公、你的邻居、你的情人的底细吗?”当你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以“FBI知道的,你也能知道”为导言的私家侦探广告的时候,“私家侦探”——这一对中国老百姓来说还是既陌生又新鲜的事物,其实已经在我们身边悄悄生根成长了好长一段时间了。

    提起“私家侦探”,人们立即会想起文学名著中那个“一切尽在掌握”的福尔摩斯和永远深藏不露的大神探波洛。私家侦探作为一种职业发端于19世纪中叶,在英美法等国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如今在西方国家,“私家侦探”已成为一种像律师或医生一样的普通职业。

    自上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私家侦探”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出现。“私家侦探”作为调查机构在某些范围内活动,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且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然而,不同地方的执法机关在是否允许其存在的问题上采取准予注册规范发展和坚决取缔两种截然相反的做法。“私家侦探”就在这样的市场与法律的角力中,探头探脑地出现着。

    在我国,“私家侦探”虽然还不是一个合法职业,但却有一定的社会需求,使正在从事这项工作的“私家侦探”们的日子还算好过,算得上社会中的高收入阶层。也正因为如此,虽然名不正、言不顺,想迈进这道门槛的人却一年比一年多了起来。

    从2002年10月以来,有关“私家侦探”的消息颇多。

    先是2002年10月30日有消息说,国家工商总局对“侦探公司”开禁了;紧接着,重庆市第一例以“邦德”注册的调查公司的商标及标徽注册成功;12月4日,以这家公司为发起人的全国私人侦探在重庆举行。一时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家侦探”业大有名正言顺的势头。

    然而,12月5日,上海一家媒体援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的话说:“我国早已明令禁止‘私人侦探社’,绝不允许私下操作。”

    这些消息着实搞得人满头雾水,“私家侦探”们更是迷茫:是继续“打擦边球”,求得“夹缝”中的生存,最终走入正轨?还是死路一条,终归难逃取缔的命运?“私家侦探”的春天还有多远,我们不得而知。

    一、夹缝求生

    从1992年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出现直到今天,中国的“私家侦探”们仍然没有名分,工商机关也没有批准一家私人侦探所的执照。“私家侦探”大多打着“调查中心”、“信息咨询”的旗号,玩着“擦边球”的游戏,“游走在法律边缘”。

    悄然生长

    北京大学9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黄海认为私家侦探在中国早期舞台上就出现过:“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运财物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在功能上和西方国家的早期私家侦探事务所是相似的。”尽管很早就曾粉墨登场过,但中国私家侦探的戏没有唱到现在。

    比起法国人维多克1834年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私人侦探咨询机构,中国的步伐晚了一个半世纪。

    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诞生,创始人为上海滩鼎鼎有名的大侦探端木宏峪,上海人通常称他为“大侦探端木”。这家私人侦探所的成立,据说与端木在上海警界树立的权威地位很有关系。他带出的弟子,后来有不少人在上海公安系统身居高位。端木已于2000年逝世,他破过的著名案件有“汉弥尔登大楼英侨被害案”、“上海名医穆端芬之妻被杀案”、“大亨李祖燮被杀案”、“三官桥杀人移尸案”等。

    一年后,公安部发文规定禁止设立私家侦探社,“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即告夭折。接着,北京等一些特大城市相继成立了类似机构。于是这些机构在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一些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以商务调查为幌子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

    1993年9月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现有此类机构“认真清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这个内部文件,成了私家侦探们闻风丧胆的利剑。

    第一个遭到清理的是辽宁一家机构,据报道:“辽西第一家专业调查公司因其专司刺探别人隐私营利的侦探所被锦州市公安机关捣毁。这是因为这家调查公司开业以来,共接两笔生意,都是替怀疑丈夫有外遇的女人进行调查摸底,对被调查人进行跟踪、盯梢、拍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

    尽管公安机关施以重拳,但类似私家侦探的机构仍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以各种形式和名义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哈尔滨、宁波、无锡等各大城市遍地“开花”。

    成都协力民事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5月;

    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1993年7月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黑龙江迪克调查事务所1998年成立,是黑龙江省第一家私人侦探所;

    2000年,“重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被誉为重庆第一家私家侦探社;

    2000年12月,昆明也出现了一家专门代人调查婚外恋的私人侦探所,该所负责人为一年过半百的老妇;

    嘉兴市搜狐咨询调查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

    2002年10月29日,“重庆邦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注册了“邦德”的中英文名称商标。

    2002年11月4日,海南省首家调查取证公司在该省工商局获得注册后悄然开张,这家验明正身的民办“侦探”公司真名叫海南威拉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一位来自广东的相关人士透露,带有民间调查机构性质的“商务咨询公司”在大城市发展十分红火,仅北京、上海两地,就超过300家,而广州各类“调查公司”不少于200家。

    有关专家认为,特定需求不断增加使得中国的“私人侦探”应运而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说:“目前中国‘私人侦探’行业主要的业务都集中在民商领域,像商务资信调查、协助企业打假、查找失踪人口、追踪逃逸债务人财产下落等,一部分公众的特定需求已经成为这些公司业务开展的最直接动力。”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说得通俗点,“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我国目前的状况是,调查所需的专业技能、技巧和技术不是律师的必修课,因此许多当事人便想到求助专攻调查术的“私人侦探”。

    在商务领域,由于我国国家执法机关没有义务为企业提供个别服务以满足企业的正当调查需求,诸如商业资信调查、经营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诉讼前后资产追踪、招聘用人的虚假欺骗调查等诸多方面的调查,因此这些空白地带也为“侦探”或“调查公司”提供了业务来源。

    那些侦探公司也坦言,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私人企业大量涌现、公民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对证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侦探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多,前景应该是很广阔的。

    在2002年12月4日召开的全国私人侦探峰会上,代表们大多认同这样的观点:中国民间调查业是一个新兴的、前景广阔的行业,存在庞大的市场需求。广东一位专事假冒伪劣产品调查的人士称,一些在华跨国公司每年的打假费用预算总计在80~100亿元之间,提供给同行广阔的经营空间。“可是,我们又分得了其中多少羹呢?这需要我们以更大的热情、更高的专业素质,去开辟这块领地。”

普通职业

    被大陆私家侦探们奉若神明的福尔摩斯与波洛等传奇式人物,其实在西方国家只是一种形同律师或医生的普通职业。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来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有时甚至运用一些违法的手段。因此,有人将他们称之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

    北京大学9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黄海认为私家侦探在中国早期舞台上就出现过:“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专为达官富贾保护财产、押运财物和提供人身警卫的‘镖局’,其在功能上和西方国家的早期私家侦探事务所是相似的。”尽管很早就曾粉墨登场过,但中国私家侦探的戏没有唱到现在。

    这种治安体制的缺陷,促使一些城市建立了专职的薪金制官方警察机构。但警察机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结束,由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日益猖獗,而警察对此颇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很多工商企业都在寻找更有效的财产保安力量。于是,私人侦探业便应运而生了,民众治安组织由业余性转化为专业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在国内最早介绍私人侦探,早在1991年,他就写出了《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一书,向国内公众介绍侦探业。他认为:“私家侦探业实际上是一种初期产业形态,它真正成熟的表现形式是私人保安业。”

    20世纪初,美国各地纷纷加强了官方的警察力量,私人侦探业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在犯罪案件的调查方面。不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危机之后,又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服务重心从单纯的犯罪案件后的调查转移到综合的多种危险前的预防,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于形成了一个以侦探调查、警卫巡逻、武装押运、保安设备、保安咨询和测谎审查等为主要业务形式的庞大的社会职业即:“私人保安业”。

    数据显示,在像美国这样私人侦探业高度发达的国家,约有160万人从业,3倍于正规警察的数量。2000年,其全行业营业额超过1000亿美元。

    私家侦探业在北美的成功引发了其它国家的效仿,北欧、南美、大洋洲,甚至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如日本、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这几年在我国热播的日本动画片《名侦探柯南》,讲的就是私家侦探的故事。另据报道,新加坡这样的弹丸之地,有侦探事务所五六十家。英国也有3000多家私人侦探,从业人员逾1万人。

    在全球化背景下,私人侦探也在谋求新的形态,比如他们越来越多地介入调查跨国政府丑闻与官员腐败,最为著名的事件是美国私人侦探在2001年底,参与缉拿了涉嫌贩毒的墨西哥金塔纳罗奥州前州长马里奥·威兰纽瓦。

夹缝求生

    在中国,“私家侦探”遭到了顽强的抵抗,自公安部1993年颁布的91号文件后,有关部门对“私家侦探”始终是城门高悬。工商机关也没有批准一家私人侦探所的执照,“私家侦探”大多打着“调查中心”、“信息咨询”的旗号,玩着“擦边球”的游戏。

    在北京的几家调查公司工商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栏大都写着“信息咨询”、“社会调查”,然而它们实际上做的都是婚外恋调查、债务调查、商务调查等。一名“私人侦探”透露,他们从未向工商部门申请过变更经营范围,超范围经营在他们圈子里是公开的秘密。

    尽管中国的“福尔摩斯”们都在小心翼翼地回避着“私家侦探”这个敏感的字眼,他们更多地希望被称为“调查员”,但是人们从他们公司的名字中却可以轻易地看出端倪。

    杨海的北京斯蒂尔(steel)商务调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源自80年代流行过的一个外国轻喜剧外国电视剧《斯蒂尔传奇》,讲的是一个私家侦探,此人就叫“steel”。

    用意更直白的是辽宁人孟广刚,他1993年7月注册成立辽宁克顿调查事务所。公司名称起自世界私家侦探鼻祖、美国人平克顿,1850年,平克顿在芝加哥创建了全球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

    在小心谨慎的同时,中国的“私家侦探”们也在进行着小范围内的抗争。

    2001年11月8日,惠州人周梦琪及其朋友熊文开向惠州工商局申请登记了一家叫“零零柒”的民事调查事务所,广东省工商局以公安部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为由,支持惠州工商局收回其营业执照,周梦琪于是将省工商局告上法庭。

    进入到2002年,有关“私家侦探”的消息不断。

    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偷拍”证据的有效性方面撕开了一个口子,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也可以在法庭上充当有效证据。一些“私家侦探”甚至声称:“我们快要迎来自己的春天了!”

    10月30日有消息说,国家工商总局对“侦探公司”开禁了。理由是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纹身”、“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社会服务明确出现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中。“开禁令”公布后,一直处于“地下工作”状态的侦探公司喜出望外。

    紧接着,重庆市第一例以“邦德”注册的调查公司的商标及标徽注册成功;

    12月4日,以这家公司为发起人的全国私人侦探峰会在重庆举行。一时间,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私家侦探”业大有名正言顺的势头。

    然而,就在12月4日上午,两位法律工作者到重庆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私人侦探社”遭到拒绝。

    12月5日,上海一家媒体援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的话说:“我国早已明令禁止‘私人侦探社’,绝不允许私下操作。”报道还说,国家工商总局的负责人在回答记者询问时严厉指出,“我国至今尚无一例‘私人侦探社’注册成功。那些所谓私人侦探公司,都是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

    中国的“私家侦探”究竟有没有春天?他们的春天还有多远?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二、神秘职业

在国人的眼中,“私家侦探”这个字眼还充满着神秘色彩。由于“私家侦探”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还不久,且还不是合法职业,人们对其满怀兴趣,感到既陌生又新鲜。    

谁当侦探

    在人们的感觉中,“私家侦探”应该是神秘莫测、身怀“绝技”、充满传奇的。可实际上,他们大多貌不惊人,但相当一部分有过当兵或当警察的历史。

    成都私人侦探魏武军的经历,可以说是中国私家侦探的一个范本。现年48岁的他行伍出身,15岁到山东威海当兵,曾是三军标兵。1975年他21岁就开始做侦察兵,接受过长期特种兵训练。

    “我30岁当到侦察参谋后就转业了。”魏武军透露,“最初想当演员,还拍过片子。这段经历让我学会了表演,在日后跟踪对象时不易被察觉。之后,到一家杂志社当记者。1992年在报上看到上海开了国内第一家私人侦探所的消息,立马明白属于我自己的机会来了,我带着报纸回成都到市工商局要求注册。”

    魏武军认为,侦探并不是人人可当的,职业道德是第一道门槛,还要有方方面面的素质。“说实话,那些退休的公安干警并不很得力,他们都习惯于大兵团作战,习惯于作为专政力量的化身,似乎掏出证件就会把对手吓得坦白交代。我们的调查绝不是那么回事,常常是单车长途跟踪,也没有任何的威权,需要的是低调。”

    1993年7月,孟广刚在沈阳成立东北首家私人侦探所。孟广刚曾在沈阳市皇姑区长江、龙江派出所任所长,1991年曾创下40天内破案150起的纪录。

    1993年年初,沈阳一军工企业的知名企业家通过朋友找到孟广刚,说自己的小秘伙同丈夫对他进行敲诈,索要金额高达几十万元。考虑到自身的社会地位,企业家不敢通过正当渠道来解决,希望孟广刚能私下帮他把这件事给了了。这件事直接触发了孟广刚成立私人侦探所的念头。

    广东的“私家侦探”乔国明(化名)当过特种兵,“我在东北当了4年兵,1997年复员到了深圳,进了香港一家运输公司做职员。有一天,我们公司的一个货车司机的老婆找到我,她怀疑她老公在深圳包二奶,想请我跟踪调查一下。当时她要给7000块钱,我没敢收。我觉得这事挺有意思,就答应下来了。结果一跟踪,发现她老公真的包了个二奶。我当时没觉得这玩意就是私家侦探,到1999年深圳开始有了这个概念,我才知道,原来我还是深圳干这行的老大,在全国也算是比较早的。”

    乔国明说:“你别以为搞私家侦探的都像福尔摩斯那样酷,我见过香港一些侦探社的私家侦探,打扮得都很有型,那是为了宣传。我不能学他们,我从不刻意打扮自己,我招的员工都是个头小小、不引人注目的那种,相貌太有特点不要,这样盯梢别人才被人发现不了。”

    还有一些“私家侦探”并没有行伍历史,是由于兴趣或一段特殊经历而步入了这一行业。

    王先生戴着眼镜、文质彬彬,天津某专科学院毕业,2000年改行做起了“私家侦探”。很多人从事的职业都与儿时的梦有关,王先生也不例外,他从小就崇拜神探福尔摩斯,并且一直视其为“偶像”。王先生干这行的另一个目的是冲着收入来的,因为丰厚的经济回报,王先生放弃了原先的工作(做业务员)。

    B先生现在是广东某著名调查公司负责人,曾为“宝洁”之类的大公司做过打假工作。他透露:“我以前是政法线记者。我做的第一笔业务是一家大公司委托我调查假货,在我之前,他们也找过调查公司,但不满意。我为此忙了几个月,做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和证据资料。这家公司看了以后觉得很专业,就让我开账单。我也不知道怎么定价,想想除了自己为此开销的费用外总应该有些赢利,就报了个我认为合适的价位上去。结果,他们给了我双倍的报酬。这之后,不少公司闻名而来,说实在的开始我也没想做一辈子,可这些大公司争着把钱往我口袋里装。”

    柳州的“女福尔摩斯”郑女士十分动情地说起了自己的故事:“十多年前,我曾经遭遇过情感挫折,那时我和他准备登记结婚,他突然离开了我。后来我才了解到,他原来早已爱上了别人。当时我痛不欲生。”郑女士说,自那以后,她就想开一个这样的信息公司,专门为感情弱者打抱不平。

    据悉,如今想做“私家侦探”的人还不少,据杭州“南都调查”公司透露,“如今不仅有很多高学历人才想当‘私家侦探’,而且有一些公司还从他们那里挖走人才”。这些人大都是有“感”而来,也有些是冲着神秘和刺激来的。

    那么,究竟什么人适合做“私家侦探”呢?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必须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至少是法律大专以上毕业;受过专门的调查技能培训;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如为当事人保密、不谋取当事人诉争利益等。严禁用掌握的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重庆邦德公司负责人吴畏透露,调查公司的调查员通常都很年轻,平均年龄只有30岁左右。他手下的调查员都具有至少大专以上的教育背景,而且大多数都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另外还有一些具有会计师、审计师资格的员工从事比较专业的商业调查。

业务范围

    在杭州万马律师事务所公众事务调查部,大大的落地玻璃门上清楚地写明了他们的业务范围:婚姻调查取证;商务调查取证;民事调查取证;刑事调查取证。这大体概括了如今一家正规调查公司的业务范围。

    婚姻调查取证:

    不管中国的“私家侦探”对“二奶杀手”这个别称是否反感,但查“二奶”的确是他们做得最多的也是最拿手的业务。特别是随着2002年4月28日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找“私家侦探”们调查隐私、查寻“二奶”的人就更多了。

    浙江的周女士反映其丈夫在外已经与某女同居数年,且有一笔财产由其丈夫独立支配,其丈夫曾向她提出协议离婚的请求,并将家中的存折强行取走。但是因为财产数目不明,周女士一直未答应协议离婚。万般无奈之下,周女士求助于“万马”公众事务调查部。

    “万马”公众事务调查部在一个月之内,依次从异地房屋登记部门查询到周女士丈夫购置的两处房产,实际折合现金约80万元人民币;随后调查律师又通过他案获知周女士丈夫在某商业银行存有15万元存款。调查律师通过诉讼程序将以上两项财产分别予以查封、冻结,依法保障了周女士应得的合法权益。

    商务调查取证:

    打假、调查商业伙伴的资信情况、债务人的资产等,在“私家侦探”的业务中也占很大一部分。

    广东的“私家侦探”乔国明现在做的业务有关经济方面的比较多。“委托人有美国、韩国、日本、港澳台的。美国人主要让我去调查他在中国的分公司的运作情况,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以调查中国合作方的诚信、资质等问题为多。”

    成都维权咨询服务社的负责人张永国认为,他目前办得最成功的一个“案子”要数为某世界级软件公司调查的商业机密泄漏案。当时,该公司的年销售计划、年度促销手段、时间安排以及员工构架等一系列机密文件被人放在竞争对手的办公桌上。但竞争对手却仅认为这是个圈套,而将泄密的情况反馈给该软件公司。对此,该公司的高层深感震惊,便委托维权公司为他们挖出泄密的“鼹鼠”。

    民事调查取证:

    包括债权债务、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保险欺诈、寻人等。

    两年来,最让哈尔滨某律师事务所调查中心主任武卫东满意的要数2001年7月接的一起“诈死骗保”案。H和K是夫妻,丈夫H为妻子K买了巨额的人身意外保险。事后,H和K合计将K痴呆的双胞胎姐姐害死,并制造意外发生现场。随后,K来了个“人间蒸发”,H也借此获得一笔巨额赔款。但保险公司却始终觉得有蹊跷,便委托该调查中心进行调查。由于H和K的父母都已过世多年,又没有其他亲人,而H在领到钱后也“消失”了,这使调查一度陷入僵局。最后,私家侦探从H的远房亲戚处打开了缺口,再进一步弄清事实的真相。当然,公安民警将潜逃到俄罗斯的H和K抓获。

    此外,“私家侦探”还提供刑事调查取证的服务,配合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据2002年12月13日的《江南时报》报道,四川泸州马潭区法院在“私家侦探”的配合下,将遁迹三年之久的“老赖”黎大祥从一高消费场所揪出,追回本息20余万元。成为该法院在全国率先执行“限制”老赖高消费令后的经典案例。

设备收入

    中国的“私家侦探”有没有“特殊装备”,是人们大多比较关心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说:“如果想长期干这行,惟一的自保手段就是不越法律的雷池半步,而使用普通的民用器材则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我们没有‘特殊装备’。”

    杭州万马律师事务所公众事务调查部的负责人尚欣也坦言:外界传说私人侦探“全副武装”,那是不了解这一行。由于他们不给客户提供证据,确切地说,现在的私人侦探和普遍的意义还不完全一样。更多时候他们并不需要爬墙、钻洞、入室取证和固定证据,取证中用到最多的只是交通和通讯工具,偶尔会用到望远镜、摄像机等。

    名“私人侦探”成都的魏武军的装备也始终没有超出业余水平。交通工具开始是摩托车,后来变成了两辆桑塔纳,外加一架有红外夜间摄像功能的索尼E-17摄像机,录音用的是普通的爱华牌随身听。他说:“我跟台湾同行交流时,知道他们都使用的是相当专业的密录产品,比如窃听电话使用无线卫星电话,跟踪车辆时,将发射器装在车后,通过电子地图无线跟踪等等。所以他们来大陆调查,往往觉得无从下手,因为施展不开科技优势。除了国内没有电子地图出版外,我也知道如何买到其他那些产品,但是使用特制设备比如窃听器、密录机的后果,我们仍旧无法承担。”

    另外,“私家侦探”的收费和收入高低,也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

    由于侦探业目前还是卖方市场,加之暗地进行调查风险较大,收费一般较高。

    在北京阜成门附近的一家调查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透露:在北京,婚外恋的调查费用一般起价3000元,高则达到5000元,而债务方面的调查由于需要动用侦探公司的关系网四处“打点”,因而一般收费在1万元以上甚至更高。收费方式一般是先交全部费用的一半或七成,余下费用待事成之后再一次性付清。李经理说,京城的“私人侦探”业虽然在收费方面有一定的默契,但绝大多数收费都很有弹性,有时候同一家调查公司在受理类似的业务时收费就可能大不一样,在调查过程中讲好的费用也可能因情况改变而增加,这都取决于调查公司与客户间讨价还价的情况。

    深圳,调查公司的接待小姐略显神秘地说:“这可不好说,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他有专车接送,包括经常‘打的’,那我们的收费就相应高些,一般一个星期收2000元;如果他不乘汽车,我们的收费一般是一个星期1500元。不管最终调查结果是什么,您都必须先付50%的订金,而且订金是不退的。”

    浙江,杭州万马律师事务所公众事务调查部的收费标准是,一般一周内可结的简单案件收费在10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私家侦探”的收入是比较高的,这也是许多人投身这一行业的重要原因。

    浙江的尚欣说,在个人收入方面,凡是公司的员工都会有固定的基本工资。而占大头的奖金(提成),是实行计件制的,按办案价值根据比例提成。加上奖金,“侦探”们的月收入在目前社会中属于高收入了。

    哈尔滨的武卫东说,在哈尔滨,他们已经算是高收入行业,一般业务按涉及金额的20%~30%提成,重大经济案例如果涉及金额重大,收入更为可观。他的那起得意之作——“诈死骗保”案,就让他们有近16万元进账。

     成都的魏武军的收费标准随着名气的增大不断上浮调整,依城市有所不同。1996年,他的价格调整到香港地区侦探的1/50,不及台湾地区侦探的1/10。比如在成都每起委托案10000元起价,上海、广州等地就要30000元以上。

    当然,“私人侦探”这碗饭也不是那么好吃的。由于私人侦探属非法行为,一些委托人常常“黑吃黑”,这些人又往往都是“有点背景”的,事成之后,他们如果不按谈妥的价格付费,“私人侦探”也无可奈何。

    广州的“私家侦探”万通(化名)说,他们辛辛苦苦干了好几天,最后拿不到钱的情况也有。主要原因一是调查难度确实过大,他们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二是有的雇主耍无赖,帮他跟踪调查并提供了他想要的信息,结果找人要钱时却死活不给。

 

三、出路何在

由于处境尴尬,“私家侦探”普遍表现得小心谨慎,深感压力很大。早日被权威部门认可,是他们的迫切希望。

尴尬处境

    2002年深秋的一天,浙江律师徐敏偶尔从网上得知有个全国性的私家侦探峰会。一个月后,当他和同事们到重庆出席会议时发现,会议的名称已变成“2002年中国商务信息调查行业研讨会”。

    这个名称的改变意味深长。以“调查员”为“私家侦探”正名,显示了这一特殊行业的发展方向;急于摆脱“私家侦探”这个尴尬的称呼,同时也是一种声明,表明了他们对自己从事的行业的尊重。

    据邦德公司透露,会议前,报名单位有100多家,不少因不愿在新闻单位前抛头露面而临时取消。

    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迄今为止,中国的调查行业还没有接到过这项禁令被取消的通知。正是这份通知,明确了私人侦探的不合法性,也是中国调查行业急于摆脱媒体和公众给他们戴上的“私人侦探”帽子的根本原因。

    “公安部91号令一天没撤或没改,私人侦探就一天不合法。”邦德公司法律顾问陈婕肯定地表示。

    对于调查公司称之为“婚姻忠诚度调查”的行为,人们习惯地称之为“二奶杀手”,这也是让调查公司处境不妙的一个原因。

    既然是调查此类事件,大众认为免不了窃听,甚至会偷拍一些照片和录像。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为保险起见,许多调查公司基本上把业务范围限定在商务经济调查方面,从不涉足为政府所诟病的民事调查方面。北京斯蒂尔公司的杨海说:“我们主要做商务调查,最多的是资信调查。有两类业务我们是不接的,个人委托的和调查个人的。因为这主要是出于法律上的考虑。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守法,否则三两天就被关门了。”

    调查公司对“合法”一词也非常敏感。在私人侦探峰会上,采用合法手段做调查成为他们行业自律最重要的要求,并且是他们最想认真为自己澄清的一个问题。

    为了规避风险,私人侦探这行最重要的一点是不采集、提供证据给当事人。

    由于没有合法的调查取证权,办案中“私家侦探”们要承担被控侵犯他人人身权和隐私权的风险。某调查公司接了一个跟踪一名杭州女老板的案子。由于女老板机敏过人,辗转了一天,两名侦探最后还是被甩掉了。第二天,两人再跟,立即引起了这名女老板的警觉。中午,到了一家宾馆门口,女老板的车停在前面,人呆在车里面迟迟不出来。大约过了10分钟,一辆警车停在了跟踪车的后面。结果两名私家侦探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你们不知道我们承受了多大的压力。”这颇有些悲壮的话,出自私家侦探峰会主办方负责人之口。

    一个中国知识产权调查重量级人物也恳请媒体:“不要把我们推到风口浪尖上。”在网上和一些媒体上,我们被炒作成私人侦探。我要说,在中国目前没有这样的行业,请媒体不要把我们定位在风口浪尖上,不要把我们推到一个敏感的境界,我们是调查行业不是私家侦探。请媒体不要误解我们的方向,让我们悲哀。”

行业无序

    在私家侦探峰会上,不少代表认为:行业从业者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行业自律,一些同行在开展工作时采用非法手段而遭到有关部门查处,结果给整个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北京的“私人侦探”宋先生就曾神秘地说:“如果男方一心想离,而女方又确实没有什么过错,这个就得来点损招,不过收费相当高,最起码得1万元以上。这样的事情公司以前也做过,不过多是女的想找男的碴儿。公司招聘的有兼职女性,都是大专以上的,素质高且年轻漂亮,故意制造机会让她们找那男的一块吃饭喝酒。”

    北京立佳商务咨询事务所负责人朱远良说,巨额暴利让不少从业者甚至敢冒触犯法律的风险,造成一定的社会混乱,不仅使政府部门难以下决心打开“政策口子”,同时也使社会对这个行业误解更深,严重抑制了行业的发展。

    目前侦探公司的经营活动还相当混乱。如很多调查只是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多少钱基本上取决于调查的难度和雇主的支付能力;“私家侦探”在调查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一般较为过激,导致许多违法事件的发生;另外,“私家侦探”这类业务委托,一般只能通过口头承诺来约束,如果最后承诺没有兑现,双方发生争议时,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调查员容易触犯的刑事法律有8条:非法获得或持有国家秘密;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等;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妨碍作证;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一位专家透露,成都、武汉、南京等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在员工的审查把关上均出现过一些问题,出现了诈骗闹事、诱奸妇女、暗中拍卖被调查人的家庭隐私情报资料,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2002年1月13日,一位“私人侦探”被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起诉。2001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国庆在报纸上看到某公司经理马某寻找其弟弟的启事,王国庆立即给马经理打电话,称自己是本市的私人侦探,只要家属提供必要的经费,就一定能够找到马经理的弟弟。于是,马经理付给王国庆两万元。王国庆拿到钱后,就于2001年1月20日逃匿。气愤至极的马经理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马经理通过公安机关得到弟弟被杀害的消息。

    另外,相关职能部门在对民间调查公司的管理上也处于缺位的状态。

   深圳市物价局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同志对所谓的侦探公司无统一收费标准的解释是:此类民间调查公司属超范围经营,应该由工商部门管,物价局似乎可插手的余地不大。该市某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完笔者的情况反映后表示,如果这些调查公司真的超范围经营,那么依法律规定应处以1万至10万元的罚款,直至被吊销工商执照,但工商部门从没接到过这方面的举报,因此也没有进行过此类查处。某区公安局有关人士则称,对“私人侦探”,尽管公安部已有明确规定,但目前公安机关并无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有关专家呼吁,鉴于“私人侦探”日益增多,对社会的影响也日渐增大,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一行业的规范管理。

    专家认为,对于“私家侦探”行业,国家在审查、准入上要把好关。在业务上要加强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由公安这样的机关对其人员、组织机构、工作方式、经营内容等进行规范。“私家侦探”本身也要明确行业本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加强自律。

出路何在

    “私人侦探”的存在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是目前我国法律界争论不休的一个焦点问题。有专家称,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补充调查证据;用不好,就会危害个人隐私和国家、企业的安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法院法官透露:“在民事案件中,对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我们多采取默认的形式,因为他们最终是通过律师或者原告把证据交给法庭。所以对那些密取密拍密录的证据,我们常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在承认其有限与不合法的前提下使用。因为有些案子里,它们常常是惟一的证据,我们实在别无良策。”

    对私人侦探的态度,国内专家学者差不多可以分为两派:多数不支持。

    有专家指出,民间调查机构的存在和发展,会从客观上混淆人们所应树立的正确思想观念和人生价值观念,扰乱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激化社会矛盾,其弊远大于利。

    著名法学家贺卫方认为,我国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中都承认公民人格尊严并加以保护,如果私人侦探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包括个人的安全、人身自由、隐私权,当然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黑龙江省知名律师孟繁旭认为,私人侦探的出现在中国没多大的实在意义。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公、检、法、司才具有侦破、调查的权利,并且也只有他们的调查结果能作为法庭上可以生效的证据,而私人侦探所提供的只能称之为线索。同时,他们在对当事人的调查中,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侵权行为。

    仅有少数专家站在谨慎赞成的位置上。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唐永春副教授认为,私人侦探在国外司空见惯,它在中国的出现反映了一种“社会需求”。对于它的存在,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可以或不可以。他个人还认为,对于私人侦探这一特殊行当,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迅速出台对它加以约束,这样才有利于其健康地成长。

   华之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也认为,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私家侦探”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分工细化的结果。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是欢迎“私家侦探”的,如果“私家侦探”在合法的范围内根据委托提供给律师所需要的证据,无疑是减轻了律师的工作量,而最大的受益者则是委托律师的当事人。

   外贸学院法律专业研究生冯东辉认为:私家侦探是一种“私力救济”,是国家的“公力救济”的补充。私家侦探以商业方式介入社会法治秩序,是对政府管理社会职能的一种补充。

    身为“地下工作者”的“私家侦探”们渴望拥有合法身份。

    内蒙古通辽市的张耀辉律师认为,从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私人侦探”迟早会成为一项职业发展起来,目前这种地下生存状态只是暂时的。“像水浒里的108将一样,我们的最终出路是被权威部门认可。”这是参加私家侦探峰会代表们的共识。“正如大禹治水,堵不是办法,只有疏导,才是解决之道。”代表朱远良说,“事实上,这个行业能够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面对目前业内复杂的状况,政府部门要做的不是逃避和压制,而是如何有效管理、引导和规范的问题。”

    私家侦探峰会能如期召开,无疑又在“私家侦探”行业发展道路上迈出了一步。据透露,此次会议不仅有几家境外私家侦探机构参加,而且还有国家司法部、公安部的官员匿名列席,倾听来自业界的声音,“一是为了掌握行业动态,二是为将来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做准备。”

    “尽管‘私家侦探业’的隆冬还没结束,但我们相信,春天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会上,不少中国的“福尔摩斯”都做了如此乐观的表示。

《大地》 (2003年第三期)